河北公布第六批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违法
发布时间:2020-02-04 16:12 点击: 次

2月3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六批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违法典型案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力度,重点对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查办了一批案件,遏制了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
案例一:衡水市王某假借行政机关名义发布虚假公告案
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发现,王某假借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名义通过微信发布虚假公告。其行为严重干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给广大人民群众和经营户带来了恐慌。衡水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将相关线索通报公安机关。对此,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秦皇岛市海港区同益堂药店(世纪港湾店)提供虚假进货凭证案
根据群众举报,秦皇岛市海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秦皇岛市海港区同益堂药店(世纪港湾店)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药店存在销售口罩价格过高、提供虚假进货凭证等违法行为。秦皇岛市海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药店罚款10万元。
案例三:安平县南关村明亮卫生室销售过期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安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平县南关村明亮卫生室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卫生室存在销售过期一次性无菌医用口罩的违法行为。安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卫生室罚款5万元。
案例四:成安县快安药房哄抬价格案
成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成安县快安药房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房销售的3M口罩售价由5元/个,上涨至20元/个。成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1万元。
案例五:滦平县魏东副食门市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滦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滦平县魏东副食门市销售的消毒液、口罩等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滦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5000元。
消费者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快查处。